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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期間,別橋鎮人民政府爲了開發北山工業園,須將北山村委的一片土地進行征收,北山村委現任的副書記藤一平承包的魚蟹塘也正好在征用範圍內,他當時一次性獲得補償費40多萬(當年魚塘補償標准爲1800元/畝,蟹塘補償標准是2300元/畝,他有沒有多補償暫且不論,當然,政府也可以關注)。
沒想到的是,2012年期間,藤某看到自己已經全部被征用的魚蟹塘在政府建設中還有部分未被利用,于是又偷偷摸摸私下喊挖掘機重新清理一下,再一場挖成魚塘,然後和別橋鎮人民政府領導說魚塘地政府尚未對他進行補償,結果,他又從政府那兒騙取10多萬元。
對此情況,北山村委領導、別橋鎮負責征地拆遷的領導都了解,以上情況一查便知. 這種行爲是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國家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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